《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曾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关注,现就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
建议人 |
意见摘要 |
采纳情况 |
说 明 |
网友“邢律师” |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上市融资支持】“鼓励区内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第二款中针对其他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的奖励建议明确奖励的货币单位是人民币,而非上市地区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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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在申报指南中进行完善。 |
金融机构 |
前海管理局在制定税收返还扶持政策时,可将划拨南山的增值税收和上交前海的地税一并统筹考虑计算在内,使得政策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税收贡献,更有效地鼓励扶持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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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
本实施细则规范范围仅限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
金融机构 |
1.政府成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并要求银行以1:10的贷款发放比例享受补偿基金,即申请1000万的补偿,必须要完成1亿元的贷款投放。简化补偿认定标准,只要逾期达90天且银行多次催收无效,银行可立即启动补偿申请程序申报补偿。同时银行需尽职追偿。银行从收到补偿款之日起,后续仍要尽职追偿债务人,所有追偿回来的款项必须立即归还到补偿基金账户,并受1:10贷款发放比例享受补偿基金的制约。 2.建议政府机构可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一个融资信息交流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企业和银行能更好的沟通交流,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普惠发展。 3.政府可找一家银行进行试点,并向银行提供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清单,在片区进行点对点、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和融资运用引导,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扶持企业经营发展。 |
部分采纳 |
1.本实施细则依据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不同于基金。下一步,可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关于2和3,下一步将我局加强企业服务,推动服务平台搭建和试点工作。 |
基金公司 |
适度放宽本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金融企业范围,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对设立时间在三年以内或新迁入的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管理团队,分别按1000万元、500万元和10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安家补贴。”同时,随着惠及范围的扩大,建议可以调降补贴金额。 |
部分采纳 |
将根据相关预算安排和区内金融机构的资质条件情况予以统筹调整。同时,前海已制定总部办法、人才办法等,将形成全面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发展壮大。 |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前海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