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17-05-03 17:25: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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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粤港澳职业技能培训合作与交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4月18日起在我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感谢大家对前海的关注和支持。
前海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