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企业在前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4-01-18 10:28:17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字号:
答:根据《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金监规〔2021〕1号),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等单位建立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管理有关问题。新设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均需通过深圳市试点工作联合会商会议。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直接致电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蒋工 0755-3666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