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前海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6-04-28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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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以及《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前海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补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四)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金融、文化、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前海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补贴可直接向深圳市外专局提交申请。其他相关材料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