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6-03-14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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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二)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
(三)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五)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在前海注册并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3.在前海注册的其他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4.拥有国际认可执业资格或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的人才;5.不符合1-4条条件的但确属前海发展紧缺的境外人才,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市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