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拟上市公司外籍高管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必须为“股权投资”?
发布日期:2017-04-19 15:03: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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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对未取得金融办批文,经营范围中有“股权投资”等金融字样的企业,前海不予成立;企业作为“拟上市公司外籍高管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一般来说境外是国企、上市公司,应有9号牌照,达到以上条件者,可咨询深圳市金融办,按金融办要求办理。
深圳市金融办电话: 0755-236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