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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申请增加从事分销活动,应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发布日期:2014-10-15 16:52:00
来源: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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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申请从事分销活动,主要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投资性公司进行分销非所投资企业产品,应按照《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申请增营,并修改合同章程;

  2)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按期缴付,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投资性公司分销产品范围为跨国公司及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及其同类产品,但地区总部分销产品范围不作限制;并填报《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4)投资性公司设立店铺从事非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的零售经营活动,应符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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