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前海建设领域深港合作系列成果发布会在前海国际人才港举行,会上对近期出台的《前海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规则衔接改革方案》等重要成果进行发布。中联办、省住建厅、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等政府部门领导和30多家香港建筑业商协会、香港建筑业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前海改革开放,推进建设领域深港合作,前海管理局开展了前海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规则衔接改革创新研究工作,在“工程监管、工程调解、计量计价、epc管理、招标投标、规划设计”6个领域,提出了14项改革措施,于今年5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前海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规则衔接改革方案》。
同时,为进一步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前海管理局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香港建设领域已有50家专业机构、444位专业人士在前海备案,有10家香港专业企业独立承接项目,74名香港专业人士参与前海项目建设,真正实现了“进得来”“能接活”。
活动中,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梁瀚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蔡瀛、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教科部副部长叶水球等分别发言,对前海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的成绩表示高度赞许,同时期待前海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快构建一套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为推进建设领域深港融合再上台阶。
成果一:聚焦建筑领域深港合作 印发方案提出14项改革措施
今年5月9日,前海管理局印发实施《前海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规则衔接改革方案》,在“工程监管、工程调解、计量计价、epc管理、招标投标、规划设计”6个领域,提出了14项改革措施。
创新前海工程建设监管制度。将国内“五方责任主体”转为国际通行“三方责任主体”模式,合同授权建筑师团队相应权责,勘察、设计及监理归建筑师团队管理,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借鉴香港认可人士制度推行前海深港认可人士制度,全过程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环境及品质管控,突出并强化专业人士的负责制。
创新前海工程调解机制。借鉴香港及国际工程纠纷解决制度,通过制度衔接与合同约定,建立前海工程“纠纷解决顾问——调解——仲裁”多元化逐级解决程序。
创新前海工程计量计价制度。借鉴香港及国际通行做法,以“投资审批与财政评审两端管控,市场化计量计价中间放开”原则,构建清单计量 历史数据 市场询价 自主报价 竞争定价造价机制;基于内地现行收费标准和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关于专业机构的取费数据,考虑服务内容及质量,结合市场询价,编制相适应的专项及全过程取费标准。打造符合市场的取费水平。
创新前海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借鉴香港与国际通行做法,实施可研批复后发包的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合同管理,真正发挥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势;细化项目设计的建造要求与标准,聘请全过程咨询管理顾问,编制详尽的业主需求文件,应用于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合同。
创新前海建设工程招投标模式与标准合同文本。借鉴香港特区政府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深圳现行文件基础上深化关于业主要求、评标标准及细则,形成适用两地的施工、咨询服务招投标文件及合约示范文本;引入熟悉香港及国际工程模式的专家参与评标,提高评标专业性要求;推行量化清标,清标规则标准化,对投标报价、管理团队、国际及港澳业绩等放在清标环节量化打分,设置防恶意竞价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科学合理选择定标方式;借鉴香港建筑企业分类评级、过程履约管理办法。建立建筑企业过程履约评价体系,促进内地企业适应国际规则。
创新前海城市规划设计管控规则及机制。建立前海工程项目“预研究”机制,在土地出让前对项目规划、交通、市政、经济、工程等多类专业进行预研究,指导规划要点编制;以“不突破强条,取长补短”为原则,合理选用港澳及国际先进、成熟的弹性技术指引文件,建立“前海国际规划管理技术文件库”,提升前海的城市特色及国际影响力;借鉴香港“个案独立审查”机制和新加坡的“设计豁免委员会”机制,组建“前海深港联合专家委员会”,对设计创新专项专审、辅助决策,完善前海设计创新审查机制。
成果二:聚焦建设领域机构及人员 进一步拓展备案专业、简化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拓展备案专业、简化办理流程,同时将覆盖范围拓展至扩区后的前海,前海管理局开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于今年6月25日印发实施。
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新增香港安全生产、环保、工程建造等3类人士对标备案,建设领域对标执业范围扩大到14类。二是新增香港承建商安全生产许可备案路径,进一步打通香港承建商执业障碍。三是参照广东省住建厅做法,调整专业机构及人士备案申请基础条款内容,简化申请材料公证程序,优化备案程序。四是明确香港机构参与前海项目招投标涉及投标保函、商事登记等具体政策,进一步便利香港专业机构独立参加投标。五是扩大覆盖范围至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进一步拓展香港专业人士执业市场。
成果三:明确香港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规则 推动港澳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士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为推动港澳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士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今年5月29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于6月15日起实施。
该方案明确了香港“建筑地盘”注册安全主任通过备案认可的方式,即对应内地“建筑施工安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案后可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执业。同时,明确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与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建立执业情况信息共享机制,为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在自贸片区执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此外,同步印发《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备案操作指引》,明确该事项在前海办理,并明确备案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