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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06 14:50:4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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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7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是对港澳青年和初创企业进行界定。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合作社等。

  (二)支持港澳青年就业。梳理了现行政策中覆盖到港澳青年的就业促进政策。一是补贴项目,包括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港澳青年实习补助和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等。二是新增了国际人才职称评价、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和社保跨境服务保障等内容。

  (三)支持港澳青年创业。梳理了现行政策中覆盖港澳青年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初创企业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补、港澳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等项目。

  (四)大湾区职场导师。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招募一批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符合条件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或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对接受人力资源部门邀请参加公益活动服务,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以上补贴由职场导师自愿决定是否领取。

  (五)购买港澳就业创业服务。规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有意愿或已在我市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明确了港澳服务机构作为引进对象的条件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对其为同一人员服务的补助不超过5次)及支付流程。

  (六)附则。规定了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方式、骗取补贴或者补助资金的处理机制、《实施细则》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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