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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28 00:00: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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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前海管理局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深前海﹝2017﹞7号,简称土地租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4月25日印发执行(深前海规﹝2019﹞6号)。
  一、修订的背景
  前海已开展的土地租赁项目建筑均参考永久建筑标准设计与建设,建设和实际使用实际效果获得了使用者认可。为更好培育优质产业,打造更好更长久营商环境,促进前海企业归巢计划,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及营商资源赢商稳商,发挥土地租赁在前海合作区经济发展中作用,前海管理局对土地租赁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供应暂行办法》
  三、修订的内容
  将土地租赁办法第十三条“土地租赁期限根据前海合作区城市规划建设的时序安排,结合产业特点、企业规模、用地性质等情况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中土地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15年”。
  前海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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