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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续期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31 00:00: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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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前海管理局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深前海〔2015〕15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进行续期,自8月1日起施行(深前海规〔2018〕4号),有效期为两年。

  一、续期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政府授权,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操作指引》并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18年1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零七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305号令,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据此,《操作指引》于2018年8月1日到期。

  二、续期的主要依据

  根据《通知》第六条之规定:“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工作可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续期的内容

  《操作指引》原文。

  专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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