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11 00:00: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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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业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集聚发展,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把加强扶持资金引导作为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7〕2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依据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5〕43号)
三、《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主要分为总则、扶持对象和标准、申请及资料、审核与发放、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六章32条。总则主要规定了《细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职责部门等内容,为后边具体规定提供了一般原则。扶持对象和标准、申请及资料、审核与发放、管理与监督等四章,就法律服务业扶持的具体标准、程序、形式、监管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附则主要规定了本数界定、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重点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扶持对象和条件
《细则》规定扶持对象包括律师事务所,国际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公证、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查明、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机构,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国际化的组织和机构,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构。这些机构或组织是前海法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前海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为真正实现打造前海法治建设高地的目标,实现法律服务业集聚,要求扶持对象必须进驻前海实际办公,具体规定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已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并实际运营”。
(二)关于补贴标准
1.给予内资律所落户补贴,对象有四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新设立在前海的律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部补贴200万元,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分所补贴100万元;对普通律师事务所总部及其分所的补贴标准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
2.粤港澳联营所落户补贴200万元,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粤港澳合作的重要内容,是前海深港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联营所执业范围限制,不得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对律师事务所的正常收入影响较大。
3.驻粤代表机构落户补贴标准,外国律师事务所排名以法律周刊(legalweek.com)提供的全球律所百强榜单为依据,榜单内的补贴100万元,榜单外的补贴50万元。
4.法律类组织或机构落户补贴50万元。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查明等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或机构是法律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
5.国际化法律服务业组织或机构补贴100万元。国际性法律机构如果落户前海,不仅能够扩大前海法治的国际影响力,而且能够提升中国法律服务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6.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构补贴50万元,依据是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第(十)项“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要求“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
7.入驻租金补贴,按其在前海合作区租赁办公用房上一年度的实际租金给予30%比例。
8.港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补贴(为保险费的50%),主要帮助解决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方律师实际面临的问题。目前,尚无成熟的机制为港方律师在内地执业提供保险,使得港方律师在内地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三)关于有效期
本《细则》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5〕43号)为依据,因此有效期与该办法一致,到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