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建设“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深港人才特区”,推动前海建设成为国际化人才聚集高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党对新时代人才工作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海实际,制定《关于以全要素人才服务 加快前海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内容说明
《若干措施》由构建多层次人才政策支撑体系、推进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营造人才发展宜居宜业环境、开展国际人才管理制度创新共4个方面20条措施组成,针对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覆盖出入境便利、执业从业、创新创业、合作交流、生活保障等各类活动,力争高水平打造全要素人才服务体系,加快促进人才集聚前海创新发展。
(一)关于主要内容
1.构建多层次人才政策支撑体系。用活用好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对经认定的境外人才,按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实施前海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奖励计划,每年从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为前海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才,根据直接经济贡献分类分档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高精尖人才的技术引领作用,重点引进两院院士等深圳市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博士及博士后科研人才、总部企业人才等群体聚集前海,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2.推进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前海人才工作始终秉承“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发展方向,致力于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争取推动更多港澳人士在前海执业从业,在法律法规可操作空间下降低执业准入门槛,探索建立港澳人士执业“深港通”机制,在法律、会计、医疗、建筑工程四大领域重点突破。鼓励和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实习就业、创新创业、发展平台、生活保障等四个方面给予扶持。打造国际专业服务业产业园、前海专业协会联盟等人才合作特色载体,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精准引才,探索开展海外专业技术人才特聘高端职位试点,按需设置特聘岗位,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3.营造人才发展宜居宜业环境。从教育、医疗、安居、保险、法治环境等方面给予人才保障,推动实现港澳居民在前海享受“市民化”待遇。加快建设前海国际学校,更好完善前海国际化城市新中心的教育配套建设。利用香港在医疗领域的专业优势,鼓励港澳医师在前海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立专业医疗机构。强化实施特色人才安居工程,通过自建、购买多渠道筹集建设人才住房,持续加大安居保障力度。鼓励前海保险机构发展与香港接轨的专业执业保险产品,探索推进前海涉港因素商事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以更好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4.开展国际人才管理制度创新。注重突破制约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壁垒,争取率先开展技术移民试点,针对外籍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外籍华人、海外留学生、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等不同人才群体,打造自由便利的国际化人才环境。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运作机制,探索设立外国人一站式服务窗口,整合外国人管理服务职能,实行三窗合一、一站式为人才提供服务。
(二)关于政策实施
《若干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后续发布,细则将明确《若干措施》有关配套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办理程序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专此解读。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